孝感市开发区蔬果鲜生鲜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生姜,在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2026年8月20日,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平台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报告显示:2026年7月23日,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经营的生姜经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6年8月24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并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生姜。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因当事人能如实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快检检测报告、支付凭证、付款交易记录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非主观故意,所经营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能如实反映其进货来源,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