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6日,孝感市孝南区小东红餐饮店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食品(盐焗蛋鸡、盐焗鸡大腿、盐焗鸭)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年7月16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孝感市孝南区小东红餐饮店自制经营的食品(盐焗蛋鸡、盐焗鸡大腿、盐焗鸭)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于2026年8月17日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清洗消毒的餐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并召回上述食品,制定整改措施,因上述食品销售时间较长,没有召回。经复查,当事人已经停止使用食品添加剂柠檬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整改。
二、当事人生产经营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食品(盐焗蛋鸡、盐焗鸡大腿、盐焗鸭)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该案件移交孝感市公安局处理。
三、发生原因及整改情况。发生原因:当事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不熟悉。整改情况:1、立即停止销售上述食品;2、立即召回上述食品;3、立即停止使用食品添加剂柠檬黄;4、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