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2日孝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孝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阳明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对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新审计思路,提高审计实效,维护财经秩序给予充分肯定,同意审计工作报告。为了进一步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会议特作出如下决定:
1、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并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强化主管部门的整改责任,认真搞好审计整改督查,不断完善审计整改督办检查工作机制,明确整改时限,实施审计整改公告、回访、举报制度,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要在年底前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2、审计查出问题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自觉整改,注重从体制和机制上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3、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规定,通过视察、调查、询问等方式,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监督,财经委员会要跟踪督办,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形成整改合力,落实整改措施,提高整改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