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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22/02/28 1.3w 阅读 74 点赞

(2022年2月24日孝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监督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拟安排4月份实施,由城建环资委员会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6月份实施,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6月份实施,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孝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10月份实施,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教育“双减”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10月份实施,由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拟安排10月份实施,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拟安排12月份实施,由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8月份实施,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市本级决算及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8月份实施,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共同负责。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8月份实施,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共同负责。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拟安排10月份实施,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共同负责。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拟安排12月份实施,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共同负责。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3至4月份实施,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

(二)检查《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5至6月份实施,由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7至8月份实施,由农村委员会负责。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拟安排9至10月份实施,由城建环资委员会负责。

四、专题调研和专项视察

(一)开展全市种业发展情况专题调研。拟安排3至4月份实施,由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

(二)开展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情况专题调研。拟安排5至6月份实施,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

(三)开展《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拟安排9至10月份实施,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

(四)开展孝汉同城化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情况专项视察。拟安排7月份实施,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

(五)开展重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专项视察。视察拟安排8月份实施,由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

(六)开展“五城同创”工作专项视察。拟安排10月份实施,由城建环资委员会负责。

以上专题调研报告,经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后,印发常委会会议,并交由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五、监督地方性法规、人大决议决定实施情况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孝感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拟安排6月份实施,由城建环资委员会负责。

(二)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孝感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拟安排6月份实施,由农村委员会负责。

六、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依法开展备案审查,把人大监督对象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与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切实维护法治统一。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拟安排2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指导,提升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由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同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加强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跟踪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监督办法》,以督促审议意见贯彻落实为重点,加强监督事项跟踪督办,使人大监督过程成为发现问题、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过程。常委会会议结束后6个月内,有关专(工)委应当督促市“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及有关专(工)委审核意见,一并经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做好2022年度监督工作,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前,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及时汇集意见建议,使监督工作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综合采取多种方式,推动法律法规有效贯彻实施。要注重与县(市、区)、乡镇人大开展工作联动,形成监督整体合力。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人大宣传平台,及时深入报道人大监督工作过程和成效,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工作透明度、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对列入202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要依照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规定,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沟通联系,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各具体监督项目实施方案由常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汇总。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监督工作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