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大悟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县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大悟县城区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决定批准《大悟县城区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在大悟县城区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6月以来,大悟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县城区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炮竹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网络投票,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形成了《关于在县城区及周边“禁鞭”工作的调研报告》,交县政府研究办理。县政府据此制定了《大悟县城区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草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从随意燃放鞭炮到城区“限鞭”,再到城区及周边“禁鞭”,标志着大悟城区居民即将告别传统陋习,迎接更加文明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