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区人大常委会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近日,孝南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依据《监督法》,表决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试行)》,决定对区“一府两院”及区辖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发布或作出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文件实施备案审查制度。需要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区人民政府(含执法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决定、命令、规定、规则、办法、实施细则、通告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区人民法院制定的指导审判工作的规定、办法等;区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指导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等;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为实施法律、法规或者就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区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备案审查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区人大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实施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查:是否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和上级或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相抵触;是否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违背;是否同有关规范性文件相矛盾;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违背法定程序;是否存在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况以及其他不适当的地方。目前,区人大常委会已经专题召开了区直部门办公室主任专题会议,正式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颜新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