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
政策公示公告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47)整改情况公示

2024/02/05 4.7k 阅读 326 点赞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47)孝感市已完成整改工作,并申请销号,同时长期坚持。按照省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省序号47)验收工作的函》(鄂交函[2023]101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47)验收公示和销号报备工作的函》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仍需加强”问题(省序号47)。多个地市对船舶垃圾、污水、含油废水量底数不清,即使工作起步较早的宜昌市目前每年接收处理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量也不足产生量的5%,不到处理能力的10%。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仍需加快推进,2020年全省岸电累计使用368万度,货运码头用电仅占全省岸电总电量的6.1%。

  二、整改目标

  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布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三、整改措施

  1.推进船舶改造升级。2022年5月底前,完成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域的处理装置或储存设施设备改造任务。

  2.巩固污染防治总体能力。船舶港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落实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责任,每两年组织对本地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动态完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

  3.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电子联单管理。2022年起,内河主要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覆盖到港中国籍营运船舶。

  4.加快岸电建设完善和推广使用。对符合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条件的船舶制定改造计划,按照年度改造计划,2022年底前,完成13艘1200总吨以上内河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舶受电设施改造,2023年底前,完成17艘1200总吨以上内河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认真落实低压岸电接插件国家标准,将我市符合条件的11个码头13个泊位低压岸电设施申报纳入全省港口岸电设施改造计划,力争2022年6月前完成港口岸电设施改造任务。

  5.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环卫、住建等部门根据职责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港口环保违法行为监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和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船舶使用岸电情况监督检查。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完成船舶改造升级。船籍港所有产生污水的船舶,均完成涉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域的处理装置或储存设施设备改造或安装,具备相关防污染证书,改造达标率100%。新建船舶,严格执行水污染物、船舶发动机大气排放控制要求,配备防污染设施设备并安装受电设施。

  2.污染防治能力巩固提升。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完成了对我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的评估,经评估,我市已形成了以专业接收单位(接收船)和专业码头为主体的船舶污染物接收体系,船舶垃圾、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接收能力充足,满足接收需要。

  3.电子联单闭环管理。建立了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机制,全口径免费接收船舶水污染物,实现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

  4.规范改造使用岸电。完成1200总吨以上内河干散货和多用途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任务,并按规定注册使用岸电。完成辖区汉江汉川段11个经营港口(码头)13个泊位岸电设施接插件升级改造,并按规定注册使用岸电。

  5.加强部门联合监管。一是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转运及处置的联合监管制度和联单制度。二是联席会商协调推进。联合市城管委、住建、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会商解决船e行系统县市级监管单位账号创建、转运和处置企业注册、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率低等相关问题。三是强化调度机制。每月调度各县(市、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四是坚持不懈联合执法。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县市联动、部门联动、上下联动、现场督办与现场执法相结合、集中行动与即时行动相结合方式,在汉江等重点水域开展船舶污染防治联合执法行动。

  6.完成整改验收。我市按照第二轮督察整改验收销号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并通过了自行验收,向省整改工作专班和整改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报送了验收申请,经省级验收组验收合格,并报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审核通过。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向孝感市人民政府反映。

省序号47整改工作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郑晓春  宋佑磊, 联系电话:0712-2878166;

  市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 联系人:陈虎波  李阳,联系电话:0712-2581069。

                       孝感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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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