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公布2025年度全市社会救助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调整公布我市2025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养育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市高新区、市临空区800元/人·月,云梦县、安陆市775元/人·月,大悟县、孝昌县、市双峰山735元/人·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市高新区、市临空区675元/人·月,云梦县、安陆市610元/人·月,大悟县、孝昌县、市双峰山维持上年不变,545元/人·月。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市高新区、市临空区1040元/人·月,云梦县、安陆市1010元/人·月,大悟县、孝昌县、市双峰山955元/人·月;城市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市高新区、市临空区560元/人·月,云梦县、安陆市540元/人·月,大悟县、孝昌县、市双峰山515元/人·月。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市高新区、市临空区880元/人·月,云梦县、安陆市795元/人·月,大悟县、孝昌县、市双峰山710元/人·月;农村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市高新区、市临空区470元/人·月,云梦县、安陆市425元/人·月,大悟县、孝昌县、市双峰山370元/人·月。
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在城乡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基础上增加100元。
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各县(市、区)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3%确定(市高新区、市临空区参照孝南区标准,市双峰山参照孝昌县标准)。
县级特困供养机构和农村区域性特困供养机构内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按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予以保障。
孤儿养育标准。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市高新区、市临空区社会散居孤儿16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2560元/人·月,云梦县、安陆市社会散居孤儿155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2480元/人·月,大悟县、孝昌县、市双峰山孤儿养育标准维持2024年标准不变,社会散居孤儿15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2400元/人·月。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倍确定。
以上标准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