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地名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积极构建我市地名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根据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近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正式建立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法规和有关决策部署,研究地名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档案馆、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史志研究中心、市供电公司等15个部门(单位)组成。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具体举措,体现了市政府对地名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通过该机制的常态化调度,我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地名命名更名和备案公告制度,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标准地名使用,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推进地名工作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