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孝南区社会救助中心获悉,为切实减轻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按照《省民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监测预警和认定救助工作的通知》,2023年11月孝南区全面启动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救助工作。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预警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群众12个月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全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纳入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预警范围的人员简称“预警人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为:预警人员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符合孝南区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向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申请书》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等相关材料。被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由区级医保部门对其身份认定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第四类医疗救助对象落实相应救助政策;对其身份认定前12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依申请救助。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符合低保、特困条件,但未纳入保障范围的,按程序纳入兜底保障范围。获得医疗救助(含依申请救助)后,因基本生活困难申请临时救助的,直接依据其困难情形给予救助。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其身份自确认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