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行标准
2022年4月28日,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了2022年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市高新区、市临空区(一类地区,下同)为680元/月,云梦县、安陆市(二类地区,下同)为650元/月,大悟县、孝昌县、市双峰山(三类地区,下同)为62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一类地区为520元/月、二类地区为490元/月、三区地区为460元/月;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一类地区为1360元/月、二类地区为1300元/月、三类地区为1240元/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统一为90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统一为140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统一为2200元/人。以上标准从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省民政厅提供的数据,2022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700元/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522元/月,城市特困供养平均标准为1400元/月,农村特困供养平均标准为1002元/月,社会散居孤儿1413元/月,集中供养孤儿2275元/月,我市分别位列全省第10、12、9、12、12、10位,均低于全省平均标准。
二、政策要求
根据省政府和省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社会救助量化调标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城市低保标准应达到本市(州)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以上;农村低保标准应达到本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以上。
(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应不低于本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
(三)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救助供养标准,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应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1.6倍。
三、调标建议
根据国家统计局孝感调查队提供的数据,2022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8935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6897元,较上年分别上涨1.9%、8.3%。
经与市财政局沟通协商,并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意见,综合考虑上级政策要求、我市保障水平、资金承受能力,按照“统筹兼顾、法定量化、分类调整、考核达标”的原则,城市低保标准一、二、三类地区统一提高30元,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0元、40元、30元,城市特困供养标准统一提高60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分别提高240元、160元、80元(2022年未提标,此次提标涨幅较大),散居孤儿统一提高100元,集中供养孤儿统一提高20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调标后,我市各项社会救助标准均达到省级规定的政策要求。
四、所需资金及来源
此次调标后,全市预计需增加资金支出5862万元,其中市本级需增加支出86万元。
2023年,中央已下达我市第一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3亿元,较上年增加4162万元,预计下半年下拨3.97亿元(中央1.3亿元、省级2.67亿元),全年预计下拨10.27亿元左右。2023年提标后,全市社会救助资金支出预计11.08亿元,地方需配套资金8100万元左右。除上级补助资金有结余的汉川市、孝昌县和市本级外,其他县(市、区)需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