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市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三个聚焦”,切实履行“三基”职责,抓防疫、保民生、强治理、优服务、促发展,进一步开创兜底保障更加精准有力、社会福利更加宽幅普惠、社会治理更加创新发展、专项事务更加规范有序、社会服务更加优质高效、民政生态更加“山清水秀”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以实际行动力促孝感“打造副中心、争当排头兵”,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履行管党治党责任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健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国家安全观教育,排查政治风险,维护政治安全。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一岗双责”,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用力纠“四风”、树新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党规党纪学习、警示教育等活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建设清廉民政。
3.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支部换届工作,深化“支部巡整”活动,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激发基层党组织活力,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打造党建工作品牌。坚持党建引领,厚植民政文化,提升担当使命的能力,建设忠诚、爱民、担当、奉献的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
二、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4.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出台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具体措施,加快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为支撑、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救助、适度梯度帮扶的社会救助体系。调整完善市、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完善市对县(市、区)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考核办法。
5.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健全以易返贫致贫“三类人口”为重点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范围或给予临时救助,保持兜底救助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线索排查反馈等工作。
6.精准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政策。量化调整2022年度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养育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适度提高兜底救助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差距。落实低保重点救助、“单人施保”、延期渐退等政策措施,提高低保救助精准度;严格执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适度放宽无劳动能力、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加强与残联等有关单位数据比对,扩大特困供养覆盖面;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照料服务人员责任,探索推进重度精神残疾特困对象集中供养照护;全面落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将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加强和规范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做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生活困难渔民救助工作。
7.加大社会救助服务购买力度。加强与专业社工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社工站的资源统筹、协调联动,积极发展服务类救助,推动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总结推广孝南区购买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社工服务、应城市购买特困供养对象送医陪护服务、安陆市“乡镇社工站+社会救助服务”经验,推动社会救助服务转型升级、基层经办能力提质增效。
8.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有序扩大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规范下放程序,加强指导监管。全面推行社会救助申请告知承诺制,简化优化申请受理、审核确认流程,进一步压缩和规范社会救助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全市通办”“跨市通办”。在孝南区、安陆市开展“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综合救助、分类帮扶”试点,在大悟县、孝昌县开展“低保特殊困难对象分类分档重点救助”试点,在应城市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统筹使用、分开发放”试点,适时予以总结推广。
9.健全社会救助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救助、核对机构协同配合,健全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核对、预警核对、集中核对、跨市跨省核对”机制,改进和规范金融资产核对工作,严格核对平台用户权限管理,做好信息安全保密和个人隐私保护工作。加强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复核、动态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防止和纠正“漏保”“漏救”“错保”“错救”。加强救助资金发放使用监督管理,严查群众身边“微腐败”。抓好社会救助政务公开和县、乡、村三级常态化公开公示工作。探索推进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和容错纠错机制建设。
三、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10.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回头看”。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和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建设,健全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面建立村(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健全议事规则,规范议事程序,拓宽参与渠道,开展议事协商活动。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选择一个村(社区)开展以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持续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和为村(社区)减负工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治理工作。
11.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施国家和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贯彻落实《湖北省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推进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工程。以和谐社区示范创建、示范社区建设、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参加全省基层治理创新案例交流暨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展示大赛、收集推广一批基层治理典型案例等形式,不断创新社区治理体制机制。
12.强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行社区工作者“全岗通”工作模式,打造、开放亲民的社区服务空间,推动落实“岗在网格(小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工作机制和网格楼栋包保责任。做好全国“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和第三届全省“百佳村民委员会”“百佳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建设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提高社区工作者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比例。开展村(居)委员会成员示范培训,指导推动各地开展村(社区)干部培训。
13.规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做好优化行政区划调整设置工作。完成乡级勘界、市级核查、省级验收迎检,推进界线接边合库和市级界线年检工作。做好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开展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行动,提升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推进《湖北聚落地名大典》(孝感部分)编纂工作,继续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提升区划地名信息服务水平。
14.健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制度,协同推进社会组织党建与登记、年检、评估同步开展。完善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和有关管理部门责任,推动其依法履职,形成工作合力。落实社会组织登记部门会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和业务范围的审查。建立社会组织信用承诺制度。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换届。完善社会组织注销制度。
15.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以管好管住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和业务活动为重点,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年检工作效能,检视问题并督促整改。全面推进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动态调整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持续开展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监管专项行动。以负责人信息和会费标准为重点公开内容,有序开展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全面开展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推进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实现全覆盖。强化社会组织行政执法,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质量。坚持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违规评奖清理整治。
16.强化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健全以理事会制度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民主决策、内部运行和监督机制。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落实三年行动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发挥等级评估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促进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履行公益责任,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民生保障、基层治理。
17.加强慈善志愿服务工作。贯彻落实《湖北省慈善条例》,加强慈善组织日常监管,促进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抽查审计和年报年检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发展网络慈善和社区慈善,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乡镇(街道)社区公益基金或实施一个“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推进志愿服务积分管理,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加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引领作用,提升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
18.推进社会工作快速发展。加大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力度,确保全市8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社工站。实施“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加强理论和实务研究。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发展壮大社工人才队伍,培育本土社工机构,打造亮点品牌,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本土化发展。继续推进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工作。
四、健全社会福利体系
19.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县级特困供养机构建设,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推行失能特困人员县级集中照护模式,确保自愿条件下符合条件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100%。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推进街道(乡镇)层面养老服务综合体和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项目建设。鼓励利用农村闲置房屋资源建设农村幸福院,开展自助互助养老服务。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完成1172户改造任务。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实现定期巡访全覆盖。持续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非法集资排查整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20.关爱保护特殊妇儿群体。推进“五个到村”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巩固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品牌。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加强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县级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发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做实做细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引导社会专业力量提供多样化关爱服务。推进完善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村(社区)儿童主任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村(社区)儿童主任交通、通讯补贴制度。市县分别组织开展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培训,提升儿童工作人员服务能力水平。指导孝昌县、大悟县实施好“童伴妈妈”项目。巩固孤儿集中养育改革成果,继续实施“孤儿康复医疗明天计划”。认真开展收养评估工作,规范儿童收养登记管理。推进关爱服务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妇女技能培训、权益维护、家教支持、救助帮扶等关爱服务。
21.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理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机制,加强补贴对象动态管理,提高发放管理水平。拓展“跨省通办”服务模式,推动“全程网办”。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规范化服务流程。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管理,提升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水平,协同做好严重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和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工作,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探索社会化照护服务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示范试点建设。
五、优化基本社会服务
22.增强救助管理服务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救助管理标准化体系和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成效,推进救助管理区域中心站试点工作。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推进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和源头治理,开展救助寻亲服务。
23.提高婚姻登记服务管理质效。规范婚姻登记服务管理,开展结婚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工作,配齐配优婚姻登记窗口智能化设备,加快电子档案资料库建设。开展3A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创建工作。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推广婚姻家庭辅导、免费颁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设置社工岗位。
24.深化殡葬领域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系列指示要求,出台《全市殡葬综合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加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县级城乡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推进县级、乡镇级、中心村级公益性公墓试点建设并争取纳入全省“211”项目范围,加快设施陈旧、功能不足的县级殡仪馆改扩建,完成火化炉净排工程改造。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倡导厚养礼葬,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巩固拓展整治成果。加强殡葬行业管理,规范中介服务,促进合规经营。加强“互联网+殡葬”信息化建设。做好清明节期间平安祭扫服务工作。
六、夯实民政工作基础
25.筑牢安全稳定底线。压实“四方”责任,持续抓好民政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导做好社区疫情防控,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健全民政领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排查整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完成消防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守牢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底线。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管控,把准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及时调处矛盾纠纷,妥善化解重访积案,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26.推进民政法治建设。推进“八五”普法工作,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党员干部学法制度,加强民政政策法规宣传,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意识。加强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复议应诉工作,组织参加全省民政系统案卷评查活动。
27.增强综合服务能力。扎实做好“三资一促”“五化”管理、“五城同创”“汉孝一体”“双千”活动、优化营商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中心工作。推进《孝感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完善储备和在建项目库建设,强化民政项目和资金监管,做好民政数据统计工作。落实平安建设责任制,做好平安建设联系点工作。持续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鼓励创办各类民政标准化试点示范。做好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政策理论研究、信息化建设、信息宣传、文明创建、公文办理、机要保密、政务值守、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