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
孝社处﹝2022﹞1号
孝感市网球协会:
经查,孝感市网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2021年度财务抽查审计整改中(鄂精诚财审字〔2021〕546号),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我单位多次督促整改,于2021年10月18日向协会下发整改通知书(孝民社整改〔2021〕19号)、2022年1月18日向协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孝感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函通报财务审计问题。至目前为止,孝感市网球协会审计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停止活动6个月,并迅速进行审计问题整改工作。
停止活动期间,上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正副本、协会公章、财务印章等,不得从事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
孝感市网球协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本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正副本、协会公章、财务印章交我局封存。2022年9月4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逾期未完成整改我局将进一步处罚。
孝感市民政局
2022年3月4日
抄送:孝感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