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20家社会组织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其实施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名单如下:
孝感市经济文化发展促进会、孝感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孝感市教学研究学会、孝感市食品行业商会、孝感市海外联谊会、孝感市风景园林学会、孝感市农学会、孝感市台胞台属联谊会、孝感市烟花爆竹协会、孝感市服装行业协会、孝感市建材商会、孝感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孝感市就业促进会、孝感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孝感市妇女人才促进会、孝感市射击协会、孝感市专家协会、孝感市道路运输协会、孝感市内部审计师协会、孝感市澴州书画院。
特此公告。
孝感市民政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