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雅斯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小米椒、小核龙眼、黄颡鱼、大鳊鱼、宜红工夫茶(红茶)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2026年7月31日、8月13日、17日、1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平台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报告显示:2026年7月1日、7月9日、7月14日,当事人经营的小米椒、小核龙眼、黄颡鱼、大鳊鱼、宜红工夫茶(红茶)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镉(以Cd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恩诺沙星、乙酰甲胺磷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6年7月31日、8月13日、8月17日、8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批次小米椒、小核龙眼、黄颡鱼、大鳊鱼、宜红工夫茶(红茶)。
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核实查明,当事人经营的涉案食品不合格原因为上游种植、养殖、生产环节产生,并非当事人储存、分装等经营行为造成。当事人购进涉案产品索取供货票据、建立进货查验记录,食用农产品索取承诺达标合格证,资料完整留存。涉案产品分属多个不同上游供货商,不存在明知供货商产品多次不合格仍持续采购情形。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非主观故意,能如实反映其进货来源,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