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孝感吾悦广场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小米椒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2026年7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平台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报告显示:2026年7月2日,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经营的小米椒经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6年7月31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批次小米椒。
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检测报告、永辉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报告单、收货清点单等资质证明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非主观故意,能如实反映其进货来源,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所经营的小米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符合免予处罚的情形,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