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
政策通知公告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胡红英(孝南区孝武西河商贸中心)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6/10/25 1.8w 阅读 165 点赞

胡红英(孝南区孝武西河商贸中心)经营的“新鲜山药”,在2026年湖北孝感孝南区食品抽检计划中,经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产品的检验,上述产品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年7月3日,胡红英(孝南区孝武西河商贸中心)经营的“新鲜山药”,在2026年湖北孝感孝南区食品抽检计划中,经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产品的检验,上述产品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7月30日,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启动流通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上述不合格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展开调查工作。经查,当事人经营食品名称:“新鲜山药”,购进日期:2026年6月22日,同批次购进1件(25公斤),购进单价:8.5元/公斤,购进价格:212.5元,其产品在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No:J2026324390)前,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12.58元/公斤,货值金额共计314.5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产品召回工作,由于该批次产品销售时间较长,无法召回。

二、当事人经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新鲜山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期间,能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事发后立即发布召回公告,认真开展自查,其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新鲜山药”非当事人所生产,具备不知情、非主观故意的情形,且没有收到涉及该批次不合格“新鲜山药”的相关投诉,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但由于当事人经营销售的食品一年内连续两次在孝感市孝南区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构成进货查验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经集体讨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壹拾肆元伍角(314.5元);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仟叁佰壹拾肆元伍角(¥5314.5元)。

发生原因及当事人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未严格按食用农产品相关规定购进所致。整改情况:加强采购渠道控制,确保购进渠道合法。

当事人整改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基本符合要求。

特此公告。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