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扩大)报告会暨全市县处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举行
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9月29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扩大)报告会暨全市县处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举行,国家民委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团成员、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潘红祥作专题辅导报告。受市委书记胡玖明委托,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贺卫东主持会议。
潘红祥以《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为题,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背景与意义、立法制度与规范、立法创新与亮点等方面作了系统阐述,为我市进一步抓好贯彻实施、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指导。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第一部民族领域的专门法律,具有里程碑意义。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意义和内涵要义,自觉把学习贯彻该法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会议强调,要立足孝感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机关、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打造“孝铸共同体”品牌。持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水平,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统筹做好就业帮扶、子女就学、医疗卫生等民生事项,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设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社区、园区、校区、景区,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守牢民族领域风险底线,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矛盾纠纷化解,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安全屏障。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民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各县(市、区)、市直“三区”和市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