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了法官、仲裁员和社保股工作人员的解释,我心中的疑虑打消了,同意签订调解协议。”受伤员工张某说。近日,孝昌县人社局仲裁院依托“人社+工会+法院+N”劳动争议裁调审衔接机制,联合工伤科、总工会到县法院高效调解一起因工受伤劳动争议案件。
据悉,张某今年2月份入职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同年4月初,张某在工作时间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双方就受伤赔付产生纠纷,申请人诉诸仲裁,要求确认在工作期间与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受伤赔付款等。
考虑到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程序繁琐、维权周期长等情况,传统处理模式容易陷入耗时耗力、双方不满的困境,县仲裁院主动联合社保股、总工会、人民法院组成调解专班,通过多次与张某及其所在用人单位现场协商和线上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公司支付张某各项补偿5万元的调解协议,并由县法院就双方调解事项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文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这个案件的成功化解突出了“调”字当头,更彰显了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的深刻内涵。
近年来,“人社+工会+法院+N”劳动争议裁调审衔接机制逐渐完善,多元解纷作用愈加明显,通过联合各方力量,打通纠纷“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全链条,充分发挥法院和工会等职能部门的各自优势,形成多方合力,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多种方式解决劳动纠纷,实现劳动争议处理从对抗式仲裁向协商型治理的转型,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企业因过度维权或恶意诉讼陷入经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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