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采取“四大措施”推进县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全覆盖”,七个县(市、区)均于8月底前完成工作任务。
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备案审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制定实施意见。还通过以会代训形式,对县(市、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细化工作任务。在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间节点。要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从事备案审查工作;上半年制定或修改出台《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8月底前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开展业务培训。依托中央和省线上学习培训平台,强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同时邀请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授课,有效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履职水平。此外,还选派干部到县(市、区)进行专题培训,开展业务交流,以案释法,提高备案审查质量。
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通报制度,重点就县(市、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进行通报,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