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度工作要点
(2009年1月2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主任会议通过)
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变挑战为机遇,克难奋进,促进发展的重要一年。在新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四届七次全会和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突出工作重点,讲求工作实效,努力做好人大各项工作,为保持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作出新的贡献。
一、监督工作
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努力增强监督实效,把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今年安排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应对金融危机、“两型社会”建设先行试验区规划编制和工作进展情况、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市县城区文化设施建设、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和解决“执行难”、办理代表建议等6个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计划、预算、审计工作情况等3个常规工作报告;对道路交通法、食品卫生法、行政处罚法、物业管理条例等4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十一五”电网建设情况、防汛及孝感城区“三河连通”工程建设情况,以及市劳教所、看守所和行政拘留所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视察;主任会议听取市国家安全局工作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行情况、农机作业环境情况、农民工培训派遣以及职工权益保护情况等报告;对2008年度部分审议意见进行督办落实。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孝全国人大代表和部分省、市人大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继续开展孝感环保世纪行活动。
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制定完善相关的制度。
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督促“一府两院”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人事任免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任免工作。认真做好对“两院”司法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和任前调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按法定程序任命。
三、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要重视代表工作,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继续坚持和完善与人大代表联系的各项制度。坚持和完善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人大代表制度,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继续抓好代表学习培训工作,举办一期人大代表培训班。组织安排好市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组建专业代表小组(试点),选派小组人员到执法机关担任监督员,完善人大代表约见政府部门负责人制度,组织“一府两院”向市人大代表通报经济社会发展和审判、检察工作情况,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认真做好代表建议的督促办理工作。从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中选择10件建议由常委会、专门委员会重点督办。组织代表对政府系统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一次视察,促进代表建议办理落实;开展评选优秀代表建议活动,鼓励人大代表多提建议。做好开展评选先进代表小组和评选优秀人大代表活动的有关准备工作。
四、工作联系和对外交流
密切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加强业务指导。坚持邀请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今年召开一至两次主任座谈会,及时总结交流各地人大工作的经验和作法。加强同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做好省人大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武汉城市圈人大工作交流活动。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经验。
五、常委会自身建设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民主观念、法制观念,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坚持和完善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人大行使监督权向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等制度,积极探索公民有序参与人大工作的途径和方式,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常委会的工作。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和落实本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常委会做好相关工作。
常委会机关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以素质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机关建设。以加强预算审查和司法监督为主题,在人大系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理论研讨活动,推动人大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进一步做好人大宣传工作。继续推行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做好市委安排的中心工作,积极完成共性工作目标和职能工作目标任务。加强对干部的培养和教育,关心干部的成长进步。认真做好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继续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树立新风正气,构建和谐的人大机关。
附:(孝感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孝感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着力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根据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2009年度,市人大常委会拟听取和审议6个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农村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县城区文化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教科文卫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孝感市“两型社会”建设先行试验区规划编制和工作进展等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城建环资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保增长,促稳定,应对金融危机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
5、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法制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常委会办公室、人事代表办公室)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2009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3个常规工作报告。
1、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
2、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市级财政决算和200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同时,由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2008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
3、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
三、专项工作评议
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孝全国人大代表和部分省、市人大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这项工作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进行。
四、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
2009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对4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安排在6月份(具体组织实施单位:教科文卫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
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安排在8月份(具体组织实施单位:法制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
3、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安排在9月份(具体组织实施单位:法制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
4、检查《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安排在10月份(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城建环资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
五、主任会议听取的有关工作报告
1、听取孝感市国家安全局工作情况的报告。安排在4月份。
2、听取农机作业环境情况的报告。安排在5月份。
3、听取农民工培训及权益保护情况的报告。安排在6月份。
4、听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安排在8月份。
5、听取烟草专卖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安排在10月份。
六、需要对2008年审议意见进行督办落实的项目
根据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要求,需要对2008年常
委会有关监督工作进行督办的项目如下:
1、对2008年10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案质量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督办。
2、对2008年10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案质量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督办。
3、对2008年10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公安局关于办案质量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督办。
以上三个整改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法制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
4、对2008年12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督办。
该整改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
对列入2009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依照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