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陈新武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张运生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办公室主任(兼);
孙晓波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办公室主任(兼);
段世平同志为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许少波同志为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
叶春林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办公室副主任;
郭先文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匡远群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华立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晓庆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汉群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胡毅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肖中兴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刘汛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胡翔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陈涛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林平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鲁力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批准任命:
雷超同志为应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张运生同志兼任的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办公室主任职务;
肖生成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庭执行庭庭长职务;
李汉群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胡毅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肖中兴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万鸿青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政策通知公告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09/03/27 4.1k 阅读 283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