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在孝感城区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改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
(2007年12月26日孝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996年6月,市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孝感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为城市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为维护和谐的社会生活、工作环境,提出了《在孝感城区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改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
会议同意在孝感城区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改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尽快制定《孝感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