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6日孝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16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做好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着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促进法治孝感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节点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项目安排
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和立项条件,并与2022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论证、反复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对2023年度立法计划项目作如下安排:
(一)上年度接转审议项目(1件)
《孝感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
(4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6月进行三审,8月表决通过后,9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本年度新增审议项目(1件)
《孝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4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6月进行二审,8月进行三审,10月表决通过后,11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三)本年度调研论证项目(2件)
1、《孝感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
(4月将立法调研报告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2、《孝感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
(6月将立法调研报告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紧扣中心大局谋划和推进立法工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认真落实市委意见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定期听取立法工作汇报,对立法工作全程领导和把关,切实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及工作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任务落实,推动立法计划有序实施。推行法规项目领导小组“双组长制”,以及法规起草提前介入、专班推进和“五个之前”论证评估等工作机制,保证立法进度和质量。加强立法工作相关各方的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提高立法工作效率。
(三)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调研座谈、听证论证等途径和方式,畅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渠道。出台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功能,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面意见,夯实立法决策民意基础。加强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库、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建设,增强立法调研论证实效,提升立法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四)做好立法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增进社会各方面对立法工作的了解和参与。采取重点解读、专题采访、微信公众号信息推送等多种形式,扎实做好法规公布、解读工作和普法宣传,营造有利于法规实施的社会环境。围绕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总结提炼立法经验做法,加强立法相关课题研究,提高立法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和能力建设。围绕打造“四个机关”,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能力素质和工作作风建设。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外出学习等形式加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立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以学提能、以学促干,提高立法工作整体能力和水平。加强立法工作机构建设,重视立法专业人才培养,更好适应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