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6日孝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16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监督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4月份实施,由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委员会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4月份实施,由城建环资委员会负责。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6月份实施,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拟安排8月份实施,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
(五)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2年度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8月份实施,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8月份实施,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步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拟安排10月份实施,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共同负责。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10月份实施,由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委员会负责。
(九)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乡村振兴“三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10月份实施,由农村委员会负责。
(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9至10月份实施,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拟安排12月份实施,由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报告,审查批准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8月份实施,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市本级决算及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2年市本级决算。拟安排8月份实施,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共同负责。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8月份实施,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共同负责。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和地方政府债务有关情况的报告。拟安排10月份实施,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共同负责。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拟安排12月份实施,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同步听取审计查出问题重点部门整改报告。拟安排12月份实施,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共同负责。
三、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湖北省专利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5至6月份实施,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
(二)检查《孝感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9至10月份实施,由城建环资委员会负责。
(三)开展《孝感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拟安排9至10月份实施,由城建环资委员会负责。
四、专题调研和专项视察
(一)开展全市农村建房管理情况专题调研。拟安排3月份启动,调研报告印发8月份常委会会议,由城建环资委员会牵头组织、各专(工)委配合实施。
(二)开展全市家禽种业发展情况专题调研。拟安排3至4月份实施,由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
(三)开展全市乡村实力产业发展情况专项视察。拟安排5月份实施,由农村委员会负责。
(四)开展建市30周年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情况专项视察。拟安排7月份实施,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
(五)结合听审工作报告,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专项视察。拟安排9月份实施,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
以上专题调研报告,经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后,印发常委会会议,并交由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五、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及我市实施意见,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落实备案审查专项工作报告制度,拟安排2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积极配合全省建设统一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督促制定机关按照规定和标准及时、主动、规范地通过省信息平台进行电子报备,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效率。注重发挥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库作用,邀请专家库成员参与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指导,提升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加强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跟踪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监督办法》,以督促审议意见贯彻落实为重点,加强监督事项跟踪督办。常委会会议结束后6个月内,有关专(工)委应当督促市“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及有关专(工)委审核意见,一并经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做好2023年度监督工作,要在市委领导下,聚焦监督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弱点,以优化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为导向,从微观入手,实行“定项检查、定案抽查”,采取上下联动、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第三方评估、专题询问等方式,健全“专项审议+专题询问+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监督模式,打好监督“组合拳”。要加强与市“一府一委两院”的信息沟通,畅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的联系渠道,充分运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和人大宣传平台,及时深入报道人大监督过程和实际成效,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工作透明度、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及时将“一府一委两院”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对列入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要依照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规定,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确保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各具体监督项目实施方案由常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汇总。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