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和地方“两会”期间,有个别代表在人代会上大唱赞歌,说一些不痛不痒的大话、套话。对此,有群众就提出了批评:“我们选出来的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代表在人代会上为被监督者大唱‘赞歌’,与其代表身份不符。”
其实,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大唱“赞歌”,归根结底还是对代表职务认识不到位的原因所致。众所周知,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审议和表决有关报告、对同级“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但有的代表在脑海中总是存在着“人大其实没啥”的观念,认为“人大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实际上根本不重要”、“政府领导是官,我们代表是老百姓,官是管老百姓的”。有了这样的错误认识,出现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大唱“赞歌”,也就不足为怪了。
要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真正让人民满意,人大代表必须要强化“代表意识”,在“代表”二字上下功夫。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因此,人大代表要紧密联系人民群众,倾听人民的意愿、反映人民的呼声,努力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要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同时,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人大代表的经常性培训,组织人大代表认真学习《宪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人大工作业务和常识,为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创造知识条件。要根据“由谁产生,对谁负责,受谁监督”的原则,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和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接受原选区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要靠一定的约束机制,调动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唯有这样,人大代表对代表职务的认识才有可能得到提高,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大唱“赞歌”的现象才有可能得到控制。(作者单位: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人民之声报》2007年第29期一版 作者:王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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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代表在人代会上少唱“赞歌”
2007/05/30 7.7k 阅读 326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