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任前法律考试
——大悟县人大常委会严把任前“考法”关随想
“要掌权先知法,不合格不任命”。大悟县人大常委会日前对22名拟任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内容涉及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等法律知识,考试不及格者不予提请任命。
对“一府两院”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近几年来大悟县人大常委会在行使人事任免权过程中,为提高被任命人员素质而探索出来的一种新的有效方法。任前考法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实践证明,对“一府两院”提请人大任命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有利于增强拟任干部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有利于增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观念和自觉性。
任前考法,不是给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设置障碍,而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对干部队伍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干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一个有效手段;是新形势下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职能的必要做法;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需要。通过考试这种形式,可以掌握被任命人员是否具有法律意识,是否了解一些基本法律知识,是否具备拟任职务所必须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使其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由于被任命人员工作岗位不同,部门职能各异,出台的法律法规内容繁多,任前考法考什么已成为拟任干部普遍关心的问题。此次任前考试突出了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的法律知识。因为人大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内涵丰富,涵盖了政党和国家机关的关系、国家机关的产生、职能及其运作方式,涉及到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选举法、代表法以及法官法、检察官法等诸多法律。除突出这一重点内容外,还针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干部各应具备的相关专业水平,选取一些与其岗位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为考试内容,这样就使得考试内容重点突出,联系实际,全面兼顾。
此次任前法律考试从本质上来讲是大悟县人大常委会对拟任政府组成人员进行的任前法律素质考察。人大任前法律考试不同于司法考试,也不同于党委组织部门的考察。人大实施任前法律考试是更好地体现为民掌权、为民选好公仆的法律原则,是对拟任人员法律素质的实质性考察,而不是程序性考察。任前法律考试的结果作为提请任命的必备条件,这样也才能从根本上引起拟任人员对任前法律考试的重视,使考试不流于形式,真正达到促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目的。同时把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命的原则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对考试不合格者不予任命,使干部任前法律考试成为检验干部法律水平和依法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成为促进干部带头学法的行之有效的重要举措,这一作法值得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不断完善。
大悟县人大办公室 熊粹成、张广明、吴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