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书的“分量”
前不久大悟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了县政府22名组成人员,并为他们颁发了红彤彤的任命书。手捧任命书的“新班长”在接受来自四面八方的祝贺时,他们却深感“任命书的分量太沉,太沉!”
确实,接受人大的任命就是接受人大的委任和人民的重托。任命书犹如一张“军令状”,责任重于山。任命书的分量又焉能不重?
任命书的分量之所以重,是因为它“过关”不易。在任命前,县人大常委会实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中供职报告和票决任命等过关程序,通过任命后,再由人大常委会主任颁发任命书。通过以上措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从印象投票转变为掌握实情投票;常委会由程序性表决转变为实质性表决;拟任干部由轻松过渡转变为严肃“过关”。这样得来的任命书知识含量高,群众信任度高,加之供职报告的一诺千“斤”,自然分量不轻。
任命书的分量之所以重,是因为它承载重托。任命书自产生的一刻起,就意味着人民赋予了职权,而给予的权力总是与责任紧密相联。拥有权力,同时也就承担了相应的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大悟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全县人民的意志把权力赋予给县政府组成人员,同时也把加快建设小康和谐大悟,实现富民强县目标的重任托付给他们。这就要求他们正确掌握和行使权力,做到职为民履,责为民尽,利为民谋,绩为民创。因此,他们每做一件工作,每办一件事情,都必须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工作标准,个人利益、部门利益无条件地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这张任命书凝聚了全县62万人民的高度信任和殷切希望,分量自然不轻。
任命书的分量之所以重,是因为它具有法律效力。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职权,从根本上讲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政治权力的重要体现,因而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同时要求被任命人员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地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学会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作,管理社会事务,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做到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权力能够赋予,也可以收回,如果违背人民意志,损害人民利益,滥用职权,人民就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罢免或撤销他所任公职。这张任命书是法律赋予的,包含着荣誉,更神圣的是责任,份量当然不轻!
大悟人大常委会:熊粹成张广明吴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