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使审判更加公正透明
——大悟县人大常委会征求人民陪审员意见侧记
“2005年被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以来,我参加审判了三起案件,主动调解成功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减轻了法院的工作量,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缓解了诉讼双方箭拨弩张的紧张关系。”这是2007年1月30日大悟县人大常委会征求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时,陪审员黄宏平所谈的体会。
为了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审判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审判独立,加强司法监督,2005年大悟县人大常委会在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的前提下,通过法律知识考试选任了16名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人民陪审员,经过岗前培训,16名陪审员光荣地走上了审判工作岗位。
2007年1月30日上午8点半,在县人民法院征求人民陪审员意见现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义万、左意诚,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厚荣提前来到这里,等侯与陪审员们见面,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来自方方面面的16名人民陪审员如约而至,齐聚一堂畅谈参加审判活动的感受和体会,积极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建言献策。
来自河口镇的艾松说:“我参加过一起民事赔偿案件的审判,我的参与使庭审变成了调解,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我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行有利于落实多调少判的原则,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我是一名普通的乡村医生,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能够走上人民法院陪审席,给周围的老百姓传递了一种公民参加审判的新信息,法院的裁判变得透明了,体现了司法更加民主和公正,拉近了国家审判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来自宣化店镇的张大金激动地说。
陪审员刘昆和姚百林讲述了参加审判案件的过程,他们在审判过程中,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合议中积极发表意见,力求公平与正义,他们为自己的意见被合议庭采纳而感到陪审员的作用在显现。
“人民陪审员具有亲和力、影响力和公信力。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有利于保证司法廉洁,有利于增加司法权威。”陪审员陈海燕的一句话概括了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陪审员们中肯指出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并积极提出完善的措施。
“陪审员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水平欠缺,要从根本上纠正个别陪坐、陪听、陪衬,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决的不良倾向。”
“陪审员各项制度必须规范,考核机制必须健全。”
“建议多种形式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学习和培训,举办以案讲法、以法讲案培训班,讲解典型案件。”
“希望民事案件以调解为主,最大限度降低诉讼成本,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要求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按规定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
半天时间转瞬即逝,但大家没有丝毫倦意,仿佛意犹未尽,彼此之间的交流更多的是增强了陪审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会推进人民陪审员队伍步入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