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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公布2022年全市社会救助和孤儿养育标准

2022/05/04 1.6w 阅读 318 点赞

4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公布2022年度全市社会救助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调整公布我市2022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养育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城市低保保障线标准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市高新区、市临空区(一类地区,下同)680元/人·月,云梦县、安陆市(二类地区,下同)650元/人·月,大悟县、孝昌县、市双峰山(三类地区,下同)620元/人·月,较上年分别提高60元、30元、30元。

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一类地区520元/人·月,二类地区490元/人·月,三类地区460元/人·月,较上年分别提高80元、50元、25元。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生活全自理特困人员一类地区1360元/人·月、二类地区1300元/人·月、三类地区1240元/人·月,较上年分别提高120元、60元、60元;集中供养半护理特困人员一类地区1460元/人·月、二类地区1400元/人·月、三类地区1340元/人·月,较上年分别提高120元、60元、60元;集中供养全护理特困人员一类地区2460元/人·月、二类地区2420元/人·月、三类地区2380元/人·月,较上年分别提高300元、260元、260元。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县级特困供养机构和农村区域性特困供养机构内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按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予以保障,其他农村特困人员维持2021年救助供养标准不变。

孤儿养育标准全市统一为社会散居孤儿14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2200元/人·月,较上年均提高100元。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倍确定。

以上标准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市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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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