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存量社会组织的监管,持续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市民政局多管齐下、多路并进,抓基本、强基础,严政策,强监管,严格履行登记机关监管职责。
一是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梳理完善社会组织年检全过程,突出抓好年检通知的发放、年检过程指导、年检催办公告、年检情况通报、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年检工作长效机制。抓好部门、社会组织上下联动,对48家不开展活动、不年检、不换届、证书过期的社会组织进行通报曝光,要求限时办理完善相关工作手续,同时,向55家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去函,宣传社会组织政策,督促社会组织及时整改。对部分有个性问题的社会组织,采取先向业务主管单位去函,再登门沟通衔接等方式,压紧压实“三方” 责任。
二是从严从实开展财务审计监督。为切实缓解社会组织数量多、登记管理人员少的矛盾,我局连续多年开展社会组织财务专项检查,委派第三方会计机构,随机抽查30家社会组织,对上年度已开展财务检查的社会组织按30%的比例进行“回头看”再检查,累计抽查社会组织150余家。对审计有问题的社会组织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通报业务主管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梳理汇总,举办全市社会组织财务人员培训班,通报当年抽查审计情况,并结合抽查审计情况现场进行培训。
三是压紧压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畅通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对长期不开展活动、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依法进行行政处罚。2018年至今,撤销社会组织58家、责令停止活动3家、警告1家、全市通报批评101家、列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活动异常名录101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8家,形成强力震慑,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李子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