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公布2021年度全市社会救助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孝感政办函〔2021〕64号),调整并公布2021年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养育和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此次调整标准只涉及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在去年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40元,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养育和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维持2020年度标准不变,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安艳、瞿莹)
7月22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公布2021年度全市社会救助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孝感政办函〔2021〕64号),调整并公布2021年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养育和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此次调整标准只涉及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在去年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40元,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养育和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维持2020年度标准不变,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安艳、瞿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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