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孝感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公布2020年度全市社会救助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孝感政办函〔2020〕21号),调整公布2020年度全市城乡低保保障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养育和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新标准自4月1日起开始执行。具体标准为:
城市低保保障线标准620元/人·月(大悟县、孝昌县为59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440元/人·月(大悟县、孝昌县为435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1200元/人·月(大悟县、孝昌县为114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900元/人·月。
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13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2100元/人·月。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1240元/人·月(大悟县、孝昌县为1180元/人·月);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880元/人·月(大悟县、孝昌县为87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