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8家社会组织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其实施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名单如下:孝感市公路学会、孝感市建筑劳务企业联合会、孝感市劳动保障维权协会、孝感96580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孝感光洋外国语短期培训中心、孝感市泰和中医药研究所、武汉城市圈发展网络传媒研究中心、孝感市信息工程学校。
特此公告。
孝感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