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海堂
民政工作十分复杂而繁重,点多、面广、线长,保障对象多。因此,作为派驻民政纪检监察机构应紧紧围绕在“突出五个方面、紧盯五大主体、建立五项制度、狠抓五个落实”“四个五”上实施再监督,切实为推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突出五个方面,加强重点监督
根据民政工作特点,纪检监察工作应以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为抓手,突出五个方面的重点实施监督。一是加强对民政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着力围绕社会救助、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基层民主政权建设、拥军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发展管理服务“五大体系”建设,加强有关法规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以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彩票资金、民政项目等专项资金为重点,对各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运行。三是加强对民政项目建设依法依规情况的监督。以民政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建设等业务中项目立项决策、土地征用、工程造价审计、招投标公开、工程质量监管、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决算等市场交易行为和项目管理进行监督,防止不正之风、违纪违法和腐败问题发生。四是加强对民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督促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坚持学法懂法,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用法,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严格行政审批,履行行政职能。加大对行政许可、行政过错的责任追究力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规和失职渎职行为发生。五是加强对群众反应突出问题情况的监督。围绕落实各项民政法规政策,解决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的生活、医疗、子女上学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紧盯五大主体,加强环节监督
实施再监督不可面面俱到,应突出民政行政监管职能,主要紧盯五大主体实施环节监督。一是紧盯社会救助环节的监督。加强对低保救助部门在城乡低保核查、政策落实交叉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其低保核查是否到位、救助政策是否落实、五项提标是否兑现。同时,对低保办理程序和公开公示情况进行抽查,确保低保办理的申办、公示、审批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从而大大减少“人情保”、“关系保”和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二是紧盯优抚安置环节的监督。看优抚部门对县(市、区)上报的优抚对象等级评定相关资料是否认真审查、市本级审核认定情况是否把关严格,切实把住伤残等级评定关口,堵塞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现象。看安置部门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是否严格,是否坚持查看入伍地人武部和退役报到地民政部门入伍证、报到证、介绍信、户口本“四相符”,防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和乱用职权。三是紧盯社团管理环节的监督。对民间组织社团管理部门在社团管理中的年检、专项整治、社团评估等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看社团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是否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依法开展检查,年检程序是否简化,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查处,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社会组织评估是否公平公正。四是紧盯社会事务管理环节的监督。对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部门有关殡葬服务、救助管理、婚姻登记、养老服务等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看政策是否落实、服务是否到位、管理是否规范、有无乱收费现象。对基层政权和社会管理部门有关村(社区)务公开、民主管理和两委换届情况进行监督,看其是否真公开、全公开,换届工作是否依法依程序进行。五是紧盯民政资金监管环节的监督。对规划财务部门有关救灾救济、社会救助、城乡低保、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捐赠、福彩公益金、项目建设等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是否到位,年度审计是否严格,问题整改是否落实实施监督。
三、建立五种制度,加强权力监督
强化民政行政职能再监督,不能仅仅停留在一般性检查上,要多管齐下,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形成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一是建立重点业务的监督制度。结合民政实际,抓住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制定制约监督制度,最大限度防止公款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发生。二是建立权力事项的监督制度。围绕决策、资金、人事和项目等权力运行,制定《三重一大制度》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定《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三是建立实施过程的监督制度。制定出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规则》、《低收入居民家庭认定办法》、《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及多项工作方案和细则等,实行“两级管理,三级联审”的低保审批评议制度等一批文件和制度规定,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和监督制约,通过建立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着力构建具有民政特点的内容科学、管理规范、程序严密、配套完善、有效管用的监督制度体系。四是建立精标管理的监督制度。制定民政重点工作精细化、标准化工作方案,使每项重点工作流程管理,量化操作,依规依标运行,防止工作的随意性和政策落实缩水走样。五是建立追责问责的监督制度。制定《一案双查制度》,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和渎职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四、狠抓五个落实,加强常态监督
针对民政行政监管缺失、监管意识淡薄、主动监督不够等问题,民政纪检监察工作应强化五个落实,形成民政行政监督的新常态。
一是一月一巡查,促规章制度落实。每月利用明察暗访等形式,不定期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使用和窗口服务情况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75条具体要求和市民政局49条细则进行巡查,督促主体责任落实,重点对服务质量和执行各项规定情况进行监督。二是一事一督查,促重点工作落实。对重点工作、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加大对项目建设和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一年一检查,促各项政策落实。每年组织一次对社会救助、福彩公益、救灾款物、优抚安置等民政惠民政策资金落实、审批程序和公开公示情况的专项检查和抽查,强化对民政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四是一年一审计,促资金管理落实。每年采取外包形式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形成对财务人员履职和资金规范管理情况的常态监督。五是一年一考核,促精细化管理落实。根据精细化、标准化管理目标责任和工作方案,结合年度民政工作目标考核,对各科室、各局属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民政局精细化、标准化管理进行全面考核,促进民政工作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