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销号程序,现将我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14)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些磷石膏库污染周边环境,宜昌市中孚化工东西泉磷石膏库上游汇水流经库底导流管后,总磷浓度较上游背景值升高9倍,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6倍。宜昌东圣磷复肥有限公司大湾渣库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监测显示渣库下游地表径流总磷浓度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8.2倍。荆州市启星化工公司未按标准建设渗滤液收集池,截洪沟部分破损,污染下游老虎坳堰塘,监测显示塘内水体总磷浓度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湖北祥云化工公司阳城山磷石膏库清淤过程中部分淋溶水进入泄洪渠,导致水体总磷超标。
二、整改目标
规范磷石膏堆场管理,开展问题排查整治,消除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三、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开展磷石膏库问题排查;根据排查情况,2025年6月底前,制定整改方案;2026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2.2026年6月底前,加强对磷石膏库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督促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落实自行监测要求,定期对磷石膏库土壤、地下水及下游地表水开展执法监测,确保磷石膏库安全稳定运行。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大悟县举一反三对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磷石膏库进行了排查。2025年4月2日,大悟县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印发了《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磷石膏库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及排查问题整改清单。2025年9月,完成地下水监测井设置不规范、地下水监测报告编制不规范、磷石膏库周边截洪沟内杂物泥沙等未及时清理、新磷石膏渣场裸露磷石膏未覆盖产生扬尘污染等问题整改。
2.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要求对磷石膏库土壤、地下水开展自行监测,大悟县生态环境分局聘请第三方对磷石膏库土壤、地下水及下游地表水开展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未超标。对黄麦岭磷石膏库不定期开展日常检查,在汛期和强降雨前期要求黄麦岭公司做好应急准备和日常巡查,加大渗滤液处理量,降低渗滤液池液位确保安全度汛。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陈虎波 华锋,联系电话:0712-2581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