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欣欣等6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湖北省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核查追缴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核实,魏欣欣、张坤明、刘环丽、黄增文、刘毅、胡智华6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同时重新就业,并缴纳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需要按规定途径退回多享受待遇资金。
孝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2025年12月31日向责任人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上述责任人未按规定退还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亦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视为无异议。现以公告送达方式将《责令退回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通知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具体人员信息、告知书名称、多享受待遇时间段及金额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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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公告文书名称 |
多享受待遇 时间段 |
多享受待遇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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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魏欣欣 |
152103********3624 |
《责令退回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就业局2026-10) |
202102-202103 |
1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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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坤明 |
420921********5558 |
《责令退回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就业局2026-11) |
202103 |
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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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刘环丽 |
420921********3828 |
《责令退回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就业局2026-8) |
202104-202106 |
2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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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黄增文 |
422201********7310 |
《责令退回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就业局2026-6) |
202106-202107 |
1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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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刘毅 |
422201********5032 |
《责令退回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就业局2026-9) |
202112-202202 |
4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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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胡智华 |
422201********0832 |
《责令退回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就业局2026-5) |
202204-202205 |
2970 |
请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退回孝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指定账户,并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账户名称:孝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账户账号:151700120100010057
开户银行:湖北银行东城支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孝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