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同时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进行了全面梳理,发现部分单位因各种原因长期未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为切实解决该问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退还条件的相关单位,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到市人社局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全额退还手续。符合退还条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已完工、无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按要求完成公示且无异议等,确保保证金及时返还企业,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暂不符合直接退还条件的单位,可通过合规替代方式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相关单位可选择银行保单、保险公司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等方式,替代原有现金存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替代后即可到市人社局办理原有现金保证金退还事宜。替代方式需符合《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相关要求,担保金额不低于原现金存储数额,有效期满足相关规定。
请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高度重视,务必在规定期限内抓紧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因逾期办理影响自身权益。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人:付天池
电 话:0712-2702101
地 址: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楼101办公室
特此公告。
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