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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孝感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26/03/18 1.6w 阅读 72 点赞

(2026年2月12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54次主任会议原则通过)


根据《孝感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0项)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拟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中医药发展情况的报告。拟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校园餐”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情况的报告。拟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9.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工业经济“赋能挺脊”行动情况的报告。拟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0.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七届人大八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同步听取有关承办单位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拟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依法监督财政经济工作(7项)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全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拟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步听取大力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情况的报告。拟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市本级决算及2026年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5年市本级决算。拟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6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拟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拟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拟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专题询问(1项)

结合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题调研和听取审议《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执法检查报告,聚焦消防安全工作组织专题询问。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牵头做好相关工作。

四、执法检查(3项)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检查《孝感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专题调研和专项视察(3项)

1.开展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专题调研。拟安排在3月份进行,调研报告拟印发4月份的常委会会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牵头做好相关工作。

2.开展全市医保基金管理情况专题调研。拟安排在7月份进行,调研报告拟印发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开展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专项视察。拟安排在6月份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项)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在3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持续加强常委会会议监督议题督办落实,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六个月内,由“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方面提出相关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后印发常委会会议。

组织实施好2026年监督工作,一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开展监督,做到党委有要求、人大有行动、监督有力度。二要严格依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监督法,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督促“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有效实施。三要增强监督实效。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推进监督,不断增强工作合力。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持续跟踪监督,扎实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深化市县联动监督、突出问题跟踪监督、重点领域持续监督,不断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全面实施备案审查条例,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坚持立法与法规实施并重,推动法规全面、准确、有效实施。

各专门委员会、各工作机构要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26年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任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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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