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1日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21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统筹推进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市委的领导下,切实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水平,为全面推进法治孝感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项目安排
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和立项条件,并与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相衔接,对2018年度立法计划项目作如下安排:
(一)上年度接转审议项目(1件)
1、《孝感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4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8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后,9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本年度新增审议项目(1件)
2、《孝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10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后,接转下一年度继续审议)
(三)本年度调研项目(1件)
3、《孝感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
(12月将调研报告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三、工作要求
做好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的立法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认真执行立法中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把党的领导全面落实到立法工作之中。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和完善立法调研、论证、咨询、公布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法规通过前评估等程序机制,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发挥立法顾问组、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的智囊作用,不断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使立法决策更有民意基础,提高立法质量。要进一步做好立法宣传工作,加大对法规草案起草、审议等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组织开展新出台法规的说明和解读工作,为法规得到正确适用和自觉遵守营造良好环境。要着力加强立法能力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抓好立法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做好立法工作的专业素养和水平。
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和市政府法制办要通过召开立法工作协调会、提前介入法规草案起草等形式,加强对本年度立法计划执行情况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立法计划的实施。对本年度新增审议项目,起草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人员和经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按时保质完成起草任务。法规案原则上应在建议审议时间的3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的,提案人应书面说明理由。对本年度调研项目,有关部门要扎实做好前期论证准备工作,在立法条件成熟时,及时申报列入常委会下一年度立法计划的审议项目。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