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我市第二部地方性实体法规——《孝感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开始实施。
《条例》着眼于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民小区、旅游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有计划地规划和建设专业市场,引导从事车辆销售、修理、清洗和夜市排档等经营者归行入市;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合理设置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临时经营场所;针对城市“牛皮癣”、车辆无序停放等城市顽疾,配套规定了设置便民信息张贴栏、施划公共停车泊位等措施予以疏导和规范。
为了扩大公众参与,《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有权向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进行投诉、举报,从法律上赋予了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相应的权利。
《条例》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和建筑垃圾、违规停放机动车、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了法规的刚性和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