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朱建国)日前,孝昌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段某、韩某、黄某因触犯法律被各自所在选区选民依法投票罢免代表职务,广大选民依法充分行使了选举权。
县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法定职权,同时接受选民监督。段某、韩某、黄某等3名县人大代表在履行代表职务期间,分别因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渎职等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损害了人大代表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形象。段某等3人当选代表时所在选区选民强烈要求罢免他们的代表职务,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了选民联名提出的罢免申请,并安排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主持罢免活动。段某、韩某、黄某3人的县人大代表职务分别被各自所在选区的选民依法按程序投票罢免。一位参加投票的选民说:“我们有权选他当代表,同样可以依法罢免他,代表首先应是一个守法公民,才能代表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