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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公布 2024年全市社会救助和孤儿养育标准

2024/07/19 1.8w 阅读 356 点赞

71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公布2024年度全市社会救助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调整公布我市2024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养育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市高新区、市临空区765元/人·月,云梦县、安陆市735元/人·月,大悟县、孝昌县、市双峰山700元/人·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市高新区、市临空区640元/人·月,云梦县、安陆市595元/人·月,大悟县、孝昌县、市双峰山545元/人·月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市高新区、市临空区995元/人·月,云梦县、安陆市955元/人·月,大悟县、孝昌县、市双峰山910元/人·月城市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市高新区、市临空区535元/人·月,云梦县、安陆市515元/人·月,大悟县、孝昌县、市双峰山490元/人·月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市高新区、市临空区830元/人·月,云梦县、安陆市775元/人·月,大悟县、孝昌县、市双峰山710元/人·月农村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市高新区、市临空区445元/人·月,云梦县、安陆市410元/人·月,大悟县、孝昌县、市双峰山320元/人·月

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在城乡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基础上增加100元。

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各县(市、区)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3%确定(市高新区、市临空区参照孝南区标准,市双峰山参照孝昌县标准)。

县级特困供养机构和农村区域性特困供养机构内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按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予以保障。

孤儿养育标准。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市高新区、市临空区社会散居孤儿1530/人·月集中供养孤儿2450/人·月,云梦县、安陆市、大悟县、孝昌县、市双峰山孤儿养育标准维持2023年标准不变,社会散居孤儿15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2400元/人·月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倍确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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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