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孝感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孝感超声医学工程学会、民办孝感市兴国实验学校、孝感市英子双语幼儿园、孝感市户外运动协会、孝感市轮滑协会、孝感市消费者委员会:
经调查,孝感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等8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检的情况,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及《湖北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鄂民政发〔2023〕30 号)第4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以上8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上8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孝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槐荫大道12号
联系部门:孝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电话:0712-2877940
孝感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