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11年底,孝感市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724家,涉及教育、劳动、文化、卫生、体育、科技、民政、中介服务等领域。 其中,劳动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培训类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有74个;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107个;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有5个,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有19个,卫生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7个,其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是乡镇转制单位)488个。从业人员7860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断增多,在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笔者在调研中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发展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作用发挥不够
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布不均,教育培训类的较多,文化、卫生、体育、科技、民政、中介服务类的少,群众需要的服务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少。
二是孝感市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规模小、功能弱、服务能力,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如几个民办的养老机构,大多数条件比较差,档次不高,只能满足基本的养老条件,养老达不到养老、娱乐、保健一体的要求。
三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公信力低,社会认可度不高。在走访中发现,群众需要时, 首选的还是国办的服务机构。大多数人认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收费高、服务能力差、诚信度低。
二、登记管理难度大
一是有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性质难界定。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但登记过程中,一些俱乐部、家教托管中心、各类假期培优班等等,难以认定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还是社会服务型企业,许多还游离于登记之外。
二是资产的性质难界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但实际工作中,很难认定资产的来源性质,特别是事业单位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更不容易分清哪一部分是国有的,哪一部分是非国有的。如以高中为主体举办的复读学校、事业单位举办的农民工培训中心等。
三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主动登记难。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是赋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民事主体资格和权力,是一个单位存在的最基本要求。但是,有些民办非企业单位认为自己规模小,也不需要机构代码和银行帐户,登不登记无所谓,等规模大了再登记也不迟;有的认为已经取得了“执业资格证”(教育类、劳动培训类),不需要再搞注册登记;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认为登记后管的人就多了,不利自己事业的发展,除非在工作中遇到有关管理部门的硬性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者一般不会主动登记。如有一个县里有64所民办幼儿园,2010年,由县政府牵头,教育、公安、物价、卫生、民政等部门组成专班,对全县境内幼儿园的办园资质、办园条件、安全措施、安全教育和收费行为等内容进行了专项检查。民政部门专门上门指导,要求各民办幼儿园整理好相关登记材料到民政局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但只有一家幼儿园到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其它幼儿园以各种理由推辞,未办理登记手续。
四是管理难。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年检来实现的,但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的年检材料往往不真实,难以核查;有的干脆不参加年检;有的人员、业务范围、地址变动,也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有的停办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举办人不知去向,名存实亡。
五是行政处罚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但在执行过程中,首先是登记管理机关人员不足,县市区一般都是工作人员身兼多职,只能应付日常登记工作;有的地方只有一个人,不能进行行政执法。其次是部门协调难,由于认识上不一致,业务主管单位不愿配合;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有时需公安、工商部门参与,难以协调。
三、业务主管单位缺乏监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了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是: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
但除教育和劳动类的外,其他业务主管单位没有科室和人员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难以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还有些政府部门怕承担责任,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不愿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尽量往外推,使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感到无所适从;有的业务主管单位与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利益联系,对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不配合、不支持、不协助,甚至隐瞒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身建设问题较多
一是逐利倾向严重,缺乏诚信和自律机制。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过多追逐利益,缺乏诚信;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的目的是为了争取国家的项目和资金,没有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意识;有的人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目的是为了获利,他们把民办非企业单位当作企业来办,违背了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目的和意义。
二是内部管理不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普遍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特别是财务管理,很多没有专业财务人员,帐目混乱,有的甚至没有建帐。
三是规模小、资金少,抗风险能力差。市县一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大多数规模较小,一般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业务单一,一旦条件发生变化,就难以生存。如孝感市华兴电子商务学校,原是一个不错的劳动类培训学校,曾受到过省级表彰。但由于实力不够,只能租借场地办学。去年租期到后,业主单位要改变场地的用途,不愿出租。他们找不到合适的场地,加上其他一些原因,学校办不下去。
四是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有的举办者在同一地区设立多个性质相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时,往往不是登记多个独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而是只登记一个,其余作为分支机构,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相背。
五是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素质低。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待遇不高、社会地位低,难以招聘到高素质人才。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很多没有接受专业培训,专业水平低。
六是难以留住人才。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规模小、待遇低、社会地位不高、发展前景不明,难以留住人才。有些人员是在没有找到合适单位的时候,临时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一旦有合适的地方,他们就会离开。如湖北孝感市春晖农业科学技术研究院,成立时有20名工作人员,一年有一半人员离开,其中有些是业务骨干。
五、乡镇转制单位遗留问题较多
一是转制单位从国有转变为民办、人员从国有身份变为社会身份后,抵触情绪较大,不愿接受民政部门的登记管理,年检、变更等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二是转制单位是乡镇政府“以钱养事”购买服务的方式运行,这些单位还是受乡镇政府的管理,包括法人代表的任免、工作人员的进出等,都是当地政府指定,转制单位实际没有独立法人地位。
三是资金渠道单一,发展后劲不足。目前,转制服务中心主要是依靠政府“以钱养事”购买服务,由于乡镇政府财力有限,对这方面的投入也是甚少,单靠政府资金来维持服务中心的运转远远不够。
四是人才缺乏。由于待遇低,许多年轻有技术的人都离开的转制单位,有的单位只留下年龄大、文化水平低、工作能力差的人员,基本不能发挥转制单位的作用。(孝感市民政局 宋汉波 杨宏进)
----刊登于2012.7.15《中国社会报 社会组织周刊》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