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海在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座谈会上强调
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提升法治孝感建设水平
10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就做好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听取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立法项目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洪海出席会议。
根据修改后的立法法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6年1月1日起,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座谈会上,与会人员从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孝文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立法项目建议。
刘洪海强调,做好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要把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要坚持依法立法,严格遵循“不抵触”原则,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要坚持立法为民,使每一项立法更好地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制定的法规更加切合实际,好用管用。要坚持良法善治,不断提升法治孝感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