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编文〔2015〕25号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关于设立孝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孝感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报告》(孝常办文〔2015〕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设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核定行政编制1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兼职),专职副主任委员1名(副县级)。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议案(含法规案)。
2、根据有关部门的立法建议和各方面意见,统一研究、协调论证,提出五年立法工作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
3、负责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建议表决稿。
4、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涉及本委员会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5、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6、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设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核定行政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1名(副县级)。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立法科、备案审查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立法科科长1名、备案审查科科长1名。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受主任会议委托,根据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以及有关方面的立法建议,组织拟定五年立法规划草案、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和立法计划调整建议方案。
2、受主任会议委托,起草有关法规草案。
3、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服务。对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法规草案,征求各方面意见。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建议,拟定法规草案修改稿和建议表决稿。
4、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日常工作,提出年度备案审查报告。
5、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组织、汇总、上报工作。
6、负责地方性法规的清理、汇编等工作。
7、开展立法宣传等工作。
8、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办公室内设的调研法规科更名为调研科。
孝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