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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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的做法及困难

2013/08/08 1.1k 阅读 77 点赞
  孝感市民政局 宋汉波 胡昌辉
    党的十八大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深化改革开放的宏伟蓝图,也为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指明了方向。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对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作了明确安排。按照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我们结合实际工作,谈一谈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体会。
  孝感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做法
    去年,我市已在四类社会组织中开展了直接登记试点,这四类社会组织分别是以民政业务为主的慈善类组织;以社会服务为主的公益类组织;少数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组织;以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为主的自然科学学术组织。目前,已按试点方案直接登记了一些社会组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的直接登记范围有所扩大,要求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
    直接登记就是设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除法律有规定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外,其余不须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按照行政许可的要求,依法予以登记。
    我市的做法:
    1、试点先行。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选择1-2个县市开展直接登记试点。在试点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2、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限定在从事公益事业范围。主要涉及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弱势人群关注等领域。
    3、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分离。行业协会在筹备阶段,允许政府部门人员参与筹备组,帮助其开展筹备工作。但政府部门不能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公务员和具有管理职能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能在行业协会中兼职。党政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中兼任协会领导的,必须按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4、提高登记管理工作人员的认识。通过学习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大家认识到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直接登记有利于社会组织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有利于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要依据法律法规按照程序严格办理登记手续,按《条例》监督和指导社会组织工作。
    5、加强登记管理机关的建设。第一是要求县市区争取设立独立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第二要求各县市区有素质较高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报市民政局备案;第三是专职工作人员要保持稳定,更换专职工作人员后,要参加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直接登记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有利于社会组织加快政社分开、依法自制,有利于社会组织快速发展。但是,直接登记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受现行法规的制约。目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还没有修改,都要求社会组织成立时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二是社区社会组织很难达到法人条件,按现行的登记法规,大多数社区社会组织不够登记条件。
    三是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难界定。目前,社会组织分行业、专业、学术和联合等四类,对公益慈善没有界定。本人认为,公益慈善组织应该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领域内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实际工作中,很多发起人认为非营利性组织就是公益性组织,就应该直接登记。由于没有明确的界定,他们不认同我们的解释。
    四是行业协会登记难以离开业务主管单位。一方面,行业协会的发起人,对本行业的企业不可能全部了解,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情况不了解;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对发起人的动机不熟悉,也不会支持发起人的工作。因此,在发起阶段,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参与很难开展工作。有的行业协会希望有业务主管单位。
    五是登记管理人员认识不高。由于长期受“双重管理”体制的影响,登记体制改革后,一怕直接登记后,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难以管理。二怕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后,登记管理机关受牵连。因此,尽量缩小直接登记的范围。
    六是登记管理机关力量严重不足。孝感市下属的7个县市区中,有独立机构的只有2个单位,5个县市区是与其他股室合署办公。有的县市区有1个专职人员从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的地方还没有专人。工作主要是登记和年检,没有精力开展其他监管和服务工作。
  开展直接登记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加快《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和出台,明确直接登记的范围。同时,对社会组织分类进行明确界定。
    二是要扩大直接登记的范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我们以为,还有大量专业类、学术类等社会组织需要业务主管单位,还是难以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因此建议加大改革力度,除政治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外,一律不设业务主管单位。成立社会组织,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三是建立社会组织备案制度。对社会需要又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基层社会组织,如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实行备案制度,有利于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
    四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建设。开展直接登记后,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职责增强、工作量成倍增加,登记管理机构的建设要大力加强。政府在民政部门设立较高规格的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加强政策研究、开展登记管理、监督查处等工作。要充实登记管理队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增加人员编制,特别是要建立专门的执法队伍,提高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要提高登记管理人员素质,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由于社会组织涉及面广、结构复杂,登记管理政策法规较多,工作难度较大,因此,登记管理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确保工作的连续性。要有专门足额的财政预算经费,用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和对社会组织的奖励。
    五是建立综合监管体系。虽然不是业务主管单位,但政府有关部门不能放松对社会组织的监管,要依法重点对社会组织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范围内,对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进行指导、规范和监管。财政、税务、外事、金融、审计、公安、劳动保障、物价等部门依法对社会组织财务活动、纳税行为、涉外交往活动、外汇资金、社会保障、收费行为以及非法活动等进行监管。
    六是推动社会组织提高自身能力。新形势和新任务,对社会组织本身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社会组织要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内部民主决策制度,同时,要推动社会组织向社会公开信息,增强社会组织运作的透明度,提高自身的公信力。
                                 ----刊登于《中国社会组织》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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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