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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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新老政策交替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

2012/12/11 1.6w 阅读 346 点赞
    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同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这两部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国家对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本文以孝感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为例,试图对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过程中新老政策交替有关问题及对策作一探讨,以供各级领导和同仁参考。
    一、孝感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现状
    (一)近三年全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情况。2009-2011年,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8895人,其中,农村退役士兵6018人,城镇退役士兵2877人,分别占接收总人数的67.7%、32.3%。3年来,全市累计安置城镇退役士兵2825人,占应安置人数的98.2%。其中,安排工作391人,占应安置总人数的13.6%;接收单位经济补偿112人,占应安置总人数的3.9%;自谋职业2322人,占应安置人数的80.7%,累计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4661.7万元(不含接收单位经济补偿费用)。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2344人次,推荐就业1936人次。
    (二)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基本情况。截止今年5月底,今年,全市共接收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3203人(含省转业士官48人),接收总量较上年度增加331人。其中,自主就业对象2639人,安排就业对象564人。
    二、当前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本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因此,从今年起,至今后一段时期,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将在事实上形成一个新老政策转换交替的过渡期。在这个期间,不同的安置对象将选择或适用不同的安置政策。从我市的实际情况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将面临以下矛盾与问题:
    (一)更加刚性的就业安置压力。近年来,由于地方安排工作困难,大多数城镇退役士兵回地方后选择自谋职业,特别是三、四期士官大多数在部队选择复员方式退出现役,选择转业回地方安置的逐年减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的就业安置压力。新条例规定,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四类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随着新条例的实施,这四类对象必然首选由政府安排工作,且人数将越来越多,特别是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转业士官人数将逐步反弹。地方政府对这四类对象只能安排工作,不能搞自谋职业“一刀切”。加之这部分对象由于服役时间较长、对国防贡献较大,对安排工作岗位和享受有关待遇的期望值也会提高。今年,全市预计将接收转业士官等四类重点安置对象60人左右,在没有配套和完善的政策保障及措施之前,这部分人员的工作单位及岗位如何落实,是市、县两级政府和安置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二)更大投入的资金保障压力。根据新条例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目前,省里已明确对这部分对象要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由省政府确定。因此,从今年起,地方政府除要承担选择回地方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外,将新增对在部队领取退役金对象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压力。这一新增资金压力主要来自于农村退役士兵。全市农村退役士兵每年有2000人左右。今年,全市选择自主就业的农村退役士兵共有2162人,按最低人平补助1万元计算,全市地方财政仅此一项将新增2000多万元的资金缺口,平均每个县市(包括市直)新增250多万元。另外,地方政府还将承担选择老政策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对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补助等费用。据初步测算,今年全市共需投入安置资金在4000万元左右,比上年度增加2500万元左右。
    (三) 更为繁重的扶持就业压力。随着新一轮安置改革的实施,扶持城乡退役士兵就业将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2010年底,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了《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省政府、省军区也下发了《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1〕34号),对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出了很高要求,出台了对城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免费培训的有关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市政府、军分区去年也出台了《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孝感政发〔2011〕27号)。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对象自愿、机构实施、免费培训”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体系,扶持和促进全市每年3000多名城乡退役士兵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的任务十分繁重。
    (四)更加复杂的维稳工作形势。由于不同的安置对象将选择或适用不同的安置政策,客观上将导致不同对象之间待遇上的差异。从退役士兵角度来看,2010年及以前退役的“老人”与2011年及以后退役的“新人”在新老政策并行期间, 可能产生心理失衡、相互攀比现象,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导致退役士兵个体和群体上访量增加,给涉军维稳工作特别是退役士兵维稳工作带来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三、做好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几点对策及建议
    第一,尽快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及相关保障措施。一是要尽快制定地方配套文件。省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相衔接、相配套的《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实施办法》。市、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调研、做好准备,抓紧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办法。二是要研究制定出台安排工作的刚性保障措施,确保四类安排工作对象得到妥善安置,以免形成新的遗留问题和不稳定因素。如可规定一些特定的岗位专门留作安置退役士兵,非退役士兵不得占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增人计划必须预留一定比例用于安置退役士兵;新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优先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等。三是要完善有关退役士兵就业的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退役士兵就业,大力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主创业。
    第二,积极探索引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安置机制。由于新条例规定了转业士官等四类对象必须安排工作,因此,地方政府为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职能和任务还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近几年,由于国家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编定岗、减员增效、改组改制,安置渠道越来越窄,安置矛盾越来越多,政府指令性安置计划难以得到有效落实,能够安排到单位工作的退役士兵廖寥无几,社会对退役士兵安置的认同度、满意度逐年降低。从近几年安置工作发展的趋势和有关地方的改革实践看,引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就业安置机制势在必行。今年,省政府在《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2]2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探索文化考试、实绩考核、双向选择等办法。各地安置部门应认清形势,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努力推进安置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不断增强安置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安置的公信力。
    第三,切实加大退役士兵安置资金保障力度。一是要根据省、市、县承受能力,建立省、市(州)、县(市、区)分级负责、合理分担的退役士兵安置经费保障机制。二是要针对安置政策的调整,及时编制安置资金预算,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和追加预算,以确保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教育培训补助等资金有一个长期稳定的来源。三是中央财政应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兵源较多地区安置资金的专项补助或转移支付力度,以减轻这些地方的财政压力。
    第四,扎实有效做好退役士兵群体维稳工作。要严格依据新老安置政策,区分不同对象,甄别不同诉求,抓好各项安置政策的落实,妥善处理好退役士兵来信来访特别是群体性上访问题,确保新老退役士兵群体在安置政策改革调整期间总体稳定,确保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
    第五,充实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和力量。目前,我市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虽都设有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但人员配备普遍不足,多则2人,少则1人,有的与优抚股合并,与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不相适应。特别是随着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迫切需要加强和充实安置工作机构和力量。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1〕34号)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可以此为依据,积极争取成立这一机构,以解决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孝感市民政局  万学军)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