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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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三制、三化、三督”打造规范阳光廉政民政

2012/06/18 1.7w 阅读 441 点赞
  强化“三制、三化、三督” 打造规范阳光廉政民政
  ——关于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几点思考
  舒海堂
    民政部门管理使用的资金是国家用于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民政专项资金政策性强,应充分认识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性,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解决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从密切党群关系的高度,切实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笔者认为,在专项资金管理问题上应强化“三制、三化、三督”建设,确保民政专项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强化“三制”,确保资金分配权责明晰
    建立民主决策制。民主决策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优良传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大额民政专项资金实行民主决策也有利于风险防控,努力做到在资金上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笔者通过调研发现,有的地方民政部门在分配专项资金过程中存在“一把手”说了算,个别分管领导说了算,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不讲灾情大小、不讲人口多少,“感情”资金、“关系”资金的现象。因此,在各级民政部门分配专项资金时,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坚持集体决策、民主决策。县(市、区)一级民政部门在下拨各乡镇(街道)民政专项资金时,从程序上应由业务科室提出分配方案,报主管领导审定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乡镇(街道)民政办在分配大额资金时,应由民政办先拿出分配方案,报乡镇(街道)领导或党委批准,绝不可一锤定音,一人拍板。
    建立资金卡发放制。民政资金层层拨发,使用现金发放一方面周转时间长,工作量大,环节多。另一方面,发到救助对象手中时“短斤少两”和截留克扣等现象时有发生。笔者认为,低保、救灾、优抚资金均应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封闭运行,减少中间环节,采取“一卡通”社会化发放方式,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建立责任追究制。有权必有责,有责必追究。要坚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把“板子”打在具体人身上。工作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要直接抓。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被挪用、截留、贪污、私分等问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民政部门不护短、不手软、不说情。
  强化“三化”,确保资金管理规范有序
    为防止民政资金发放的随意性,杜绝需助不助、有灾无助、无灾乱助和“关系保”、“人情保”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在具体操作中民政部门应坚持做到“三化”。
    资金分配标准化。低保金的发放标准应严格按照当地人均生活水平,在国家下发的低保资金基础上进行比例配套,绝不可标准一定几年不变。五保和孤儿的生活标准应以地方财政保障为主、中央补助为辅,不可仅就上级补助的资金作为保障五保和孤儿的主渠道生活来源。救灾资金分配应标准化,对受灾群众的安置转移、临时救助、房屋重建和维修、冬令春荒救助都应有一个相应的救助标准,以增强工作的可操作性。对于优抚安置对象资金发放要坚决按照有关条例法规和政策严格兑现,按标准发放。
    对象评定程序化。对城乡低保和受灾对象的审定可按“三级评定法”进行,即采取村(社区)评选公示、乡镇(街道)核查、县(市、区)审批,无须个人申报,个人如果申报后不获批准,容易攀比闹事,影响社会稳定。再说,在村组和社区,谁最困难、谁该吃低保、谁该救助,群众最清楚,让村(社区)群众代表民主评议救助对象比较实际管用。对大病医疗救助可采取“直达式”的方法办理,即由个人持大病医疗证明直接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批准。因为申请大病救助的一般情况比较紧急,人命关天,时间紧迫,如果按烦琐的审批程序审来审去将误病误人,而采取这种“直达式”的方式能够节约时间、简化程序,体现了救助的及时性。
    救助结果公开化。无论低保对象、灾后救助对象都应由村(社区)评选后先行公示,各乡镇(街道)乃至县一级民政部门都应把救助对象的救助情况在网上予以公开公示,设置救助对象曝光台,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阳光操作”。
  强化“三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运行
    强化内部监督,建立自查机制。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为主体,每半年进行一次民政专项资金自查,主要是查账目,看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查程序,看是否审批到位;查数额,看是否按标准发放,切实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
    强化外力监督,建立督察机制。省、市一级民政部门每年要进行一次民政专项资金抽查,会同本级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对各县(市、区)的民政专项资金要进行联合检查,形成强大的外力作用,使基层民政部门在资金使用上形成专项资金想动不敢动、想用怕检查的心理压力,从而使民政专项资金立于监督之中,构建有形的“高压线”和“防护网”,并对清理检查情况要联合通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强化社会监督,建立评查机制。民政部门应聘请社会组织进行第三方评查,把某些监督权交给群众、交给社会、交给新闻宣传部门,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举报一起、严查一起、回复一起,用鲜明的态度,认真地查处,公正地处理来取信于民,切实打造“阳光民政”。(作者系湖北省孝感市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刊登于《中国社会报》2012年4月18日B4版、2012年第4期《湖北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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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